关于印发《南昌工学院欠费学生暂行规定》的通知
2023-05-25 来源: 浏览次数:0
南工政发〔2023〕51号
各二级学院、校直各单位:
现将《南昌工学院欠费学生暂行规定》印发你们,请结合实际,认真贯彻落实。
南昌工学院
2023年5月24日
南昌工学院欠费学生暂行规定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生欠费管理工作,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第五十四条关于“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”,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第十二条关于“每学期开学时,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。不能如期注册的,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。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,不予注册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,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。”等有关规定,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生(含专升本)、专科及成人教育学生。
第二章 欠费性质认定
第三条 各二级学院和学工处(部)、财务资产管理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应相互配合,准确区分学生无力缴纳和无故欠费两种不同情况,采取不同措施,做好收费工作。
第四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欠费,视为无故欠费:
(1)不符合缓交条件,申请被退回的;
(2)已获准缓交,但在缓交期限内既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,又不通过其他方式缴费,缓交期限已到仍未能交清欠费,且未获延期的;
(3)学校认定的其它情形。
第三章 缓交申请程序
第五条 每学年开学报到时,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和缓缴学费书面材料申请。
(1)开学后2个工作日内,申请学生自行到学工处(部)网站下载《南昌工学院学生学费缓交申请表》。
(2)辅导员初审。
(3)二级学院审核签署意见。
(4)分管校领导审批。
(5)报送财务资产管理处备案。
第六条 原则上缓缴期限最长6个月。
第四章 欠费处理措施
第七条 无故欠费的,学校将视其情节,采取以下处理办法:
(1)不予注册,不得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,不得使用学校教育教学资源,欠费学年不能取得学业成绩、实习实践成绩和学籍记录。
(2)在缓交期限内既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、又没有通过其它方式缴清欠费的,除了按上述第一项处理外,还不得享受勤工助学、困难补助等一切帮困助学措施。
(3)毕业班学生无故欠费的,学校不出具任何学业成绩等证明或推荐材料;不办理离校手续;不办理毕业生档案和户籍转移手续;不予复印毕业证和学位证及查询证号。
(4)不得享受困难补助、奖学金,不得参加推优评优。
(5)在无故欠费者的诚信档案中记录“无故欠费不良信用记录”。
(6)学校保留追缴和以一定方式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无故欠费人的名单的权利,保留向无故欠费者所在工作单位通报的权利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起施行,由学工处(部)、财务资产管理处、教务处负责解释修订。
附件:南昌工学院学生学费缓交申请表